201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政治全程预测三十题

2010年01月05日 来源:新东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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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联系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明确当代青年应当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1.当代青年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这是由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科学体系、鲜明的阶级立场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当代青年只有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才能深刻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深刻认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统一起来,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理想变为现实不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往往会遭遇波澜和坎坷。只要树立必胜的信念,坚持科学的态度,逆境不但不会把人打倒和压垮,反而能使人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迸发出来,创造出乎意料的奇迹。
    
    2.青年时期是理想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当代青年立志,就要正确处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在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代表和反映着人们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归根到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并具体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为实现个人理想而进行的活生生的实践中。当社会理想同个人理想有矛盾冲突的时候,有志气、有抱负的人可以做出最大的自我牺牲,使个人的理想服从于全社会的共同理想。
    
    3.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假如理想与现实完全等同,那么理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
    
    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成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4.当代青年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做到以下几点是十分必要的: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职业活动是人谋生的方式和手段,但职业对于人来说并非只有工具的意义,它还具有目的性,即它是人奉献社会、完善自身的必要条件。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不仅是为了拓展职业的价值领域,更是为了提升人生观、价值观的境界。
    
    (2)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青年人在就业问题上要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着眼现实,面向未来,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消极被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3)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机会总是垂青于有所准备的人。一个人有了真才实学,能够适应多种岗位,就更有利于自己的就业。
    
    二十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1、“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2、自由平等观念。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方面,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公平正义观念。树立公平正义观念一方面要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如果立法是不公正的,执法就很难做到公正。立法公正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执法公正包括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及时高效的原则和程序公正的原则。
    
    树立公平正义观念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在法律中,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我们在参与或从事法律活动时,既要重视实体公正,也要重视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程序不公正往往会导致实体不公正。以诉讼为例,不公正的审判程序容易导致不公正的审判结果。因此,我们特别要增强程序公正观念,重视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设。
    
    4、权利义务观念。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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