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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中国香城泉都——湖北省咸宁市。学校始建于1937年,有75年办学历史、35年本科教育经验和17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办学经历,2011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 学校学科齐全,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66人,特聘院士2人、“楚天学者”8人、“彩虹学者”2人、“揽月学者”7人。教授84人,博士92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8人。学校占地面积1760亩,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重点实验室和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16500余人,其中研究生65人。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印度韦洛尔大学、维纳雅卡大学等5个国家的著名大学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二、培养目标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掌握所从事药学领域的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的能力,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合理使用和监管等药学职业领域,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卫生机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药学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13年我校拟计划招收50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为药学硕士(1055),方向包括:临床药学、药物药效与安全性评价、药物合成与生产、药物制剂研究与开发、药物质量控制研究。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应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药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同等学力考生。主要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药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应在药学职业领域工作不少于两年(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日)。 五、录取办法 1、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位证和毕业证(往届生)报名号,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现场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 2、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地点由报名点确定。政治理论、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考核三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药学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复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3、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4、资格审查与体检。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录取。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培养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资助与奖励 凡被我校录取的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研究生资助制度,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基本奖学金、学业助学金、优秀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1、基本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考生将获得全额基本奖学金,冲抵全额学费。 2、学业助学金。学校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岗位,学业助学金标准为3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3、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覆盖面80%以上。按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丙等奖学金1000元/年。 4、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特殊困难的研究生,同时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5、实习期间提供500元/人•月实习实践生活补贴。 七、学习形式与年限 凡被我校录取的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在教学实践基地参加药学实践时间要求累计不少于1年,学习年限为3年。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联系部门: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电话(传真):0715﹣8250857;0715﹣8250870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