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一章 报 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以及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领域),仅接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八)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报考,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仅限中央校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代码085405]非全日制专业。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2024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25人,具体数量以上级部门下达计划为准。
第二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2)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学历(学籍)信息(http://www.chsi.com.cn),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备用。
(3)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
(4)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研招办邮箱yzb@sut.edu.cn,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章 初 试
第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初试科目见《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自命题科目参考范围、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真题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中“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下载附件。
第三章 复 试
第六条 初试成绩满足学校要求的考生允许复试。学校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复试时间约为2024年3月。
第七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考生除外。
第八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剂与录取
第九条 我校的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第十一条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即在职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十二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及时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四条 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情况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费收取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办理的收费许可和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一)沈阳校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学制 | 学费 |
001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5500 | 机械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125603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专业学位 | 2.5年 | 1.76万元/年 | ||
0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5601 | 材料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03 | 电气工程学院 | 080800 | 电气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3100 | 生物医学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801 | 电气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409 | 生物医学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0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400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401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402 |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403 | 集成电路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404 | 计算机技术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407 | 仪器仪表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05 | 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120200 | 工商管理学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06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602 | 化学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07 | 人工智能学院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5406 | 控制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85410 | 人工智能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08 | 理学院 | 070100 | 数学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70200 | 物理学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09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5900 | 土木水利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10 | 经济学院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25100 | 金融 | 专业学位 | 2年 | 0.8万元/年 | ||
025400 | 国际商务 | 专业学位 | 2年 | 0.8万元/年 | ||
011 | 文法学院 | 030100 | 法学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12 | 软件学院 | 085405 | 软件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14 | MBA教育中心 | 125100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 | 2.5年 | 1.76万元/年 |
015 | MEM教育中心 | 125601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2.5年 | 1.76万元/年 |
016 | MPAcc教育中心 | 125300 | 会计 | 专业学位 | 3年 | 1.76万元/年 |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学制 | 学费 |
012 | 软件学院 | 085405 | 软件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14 | MBA教育中心 | 125100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 | 2.5年 | 2.2万元/年 |
015 | MEM教育中心 | 125601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2.5年 | 2.2万元/年 |
016 | MPAcc教育中心 | 125300 | 会计 | 专业学位 | 3年 | 1.8万元/年 |
(二)辽阳分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院系所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学制 | 学费 |
017 | 石油化工学院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5602 | 化学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018 |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 085406 | 控制工程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19 | 化工装备学院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学术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专业学位 | 3年 | 0.8万元/年 |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专业学位 | 2.5年 | 1.76万元/年 |
第六章 教学地点
第十五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沈阳校区有中央校区和兴顺校区两个教学点,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会计(125300)专业按照教学需求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或中央校区,其他所有专业教学地点均在中央校区。
(二)辽阳分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分校。
第七章 奖助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攻读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按月发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在提高能力和才干、辅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每月可获得500元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每生每次奖励4000元~8000元不等。
3.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三)其他
1.国际交换生: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49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在研究生层次选派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联合培养:学校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林泉电机等几十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向联合培养基地以专项指标的方式输送不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第八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八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各专业计划可能会有增减。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xy.sut.edu.cn/)统一公开公示,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参考书目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咨询邮箱 |
001 | 机械工程学院 | 金老师 | 024-25496275 | 1791812920@qq.com |
0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024-25496785 | 327447042@qq.com |
003 | 电气工程学院 | 朱老师 | 024-25496423 | 195836086@qq.com |
00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冯老师 | 024-25496380 | 2239243599@qq.com |
005 | 管理学院 | 顾老师 | 024-25496552 | 515435623@qq.com |
006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尹老师 | 024-25495230 | 928339921@qq.com |
007 | 人工智能学院 | 郭老师 | 024-25494170 | 1527128333@qq.com |
008 | 理学院 | 李老师 | 024-25496503 | 524752220@qq.com |
009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孟老师 | 024-25496580 | mengmeng800205@163.com |
010 | 经济学院 | 马老师 | 024-25497129 | 1025639825@qq.com |
011 | 文法学院 | 张老师 | 024-25494709 | 10303636@qq.com |
012 | 软件学院 | 彭老师 | 024-25494315 | rjxy_jxb@163.com |
0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贾老师 | 024-25494981 | 20566720@qq.com |
014 | MBA教育中心 | 刘老师 | 024-25497046 | mba@sut.edu.cn |
015 | MEM教育中心 | |||
016 | MPAcc教育中心 | 王老师 | 024-25496568 | 807749925@qq.com |
017 | 石油化工学院 | 张老师 | 0419-5319274 | 1316459308@qq.com |
018 |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 年老师 | 0419-5319316 | 895653150@qq.com |
019 | 化工装备学院 | 朱老师 | 18809872869 | xiaopingzhu@sut.edu.cn |
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
学校招生咨询官方QQ群:666497290
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