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担负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工作,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生活、工作等实际问题,具有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2018年12月以前注册考籍,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一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进行确认;
6.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二条中的1.2.3.4.5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二条中的1.2.3.4.5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二条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工作经验的人员。
⑷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1.2.3.4.5各项要求。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1.执行教育部关于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的规定。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执行教育部实行网上报名的规定。
3. 现场确认要求
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⑵.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⑶.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⑷.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⑸.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招生专业和名额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共28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硕士(MPA) 共20名。
法律硕士 共20名。
社会工作硕士 共20名。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19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4.全国统考初试的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
9.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六、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七、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实践能力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培养硕士生。
八、学习年限和形式
1.学习年限为3年。
2.全日制脱产学习。
九、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1.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本人户口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国家标准享受助学金待遇;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2.被我校按国家计划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3.学费: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三年共收费24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每生每年11000元,三年总费用33000分两次缴清,法律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三年共收费30000元,社会工作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三年共收费30000元。
4.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5.国家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100%。
十、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编:410006
电话:(0731)82780216
传真:(0731)82780116
联系人:杨老师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