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担负教学、科研、宣传和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日期和方式
1.执行教育部关于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的规定。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执行教育部实行网上报名的规定。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
9.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体检标准:按照2001年教育部学生司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七、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为3年。
2.全日制脱产学习。
八、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1.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本人户口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国家标准享受助学金待遇;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2.被我校按国家计划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3.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4.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5.国家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100%。
九、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编:410006
电话:(0731)82780216
传真:(0731)82780116
联系人: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