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生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研究生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招生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简称“西华师大”;英文名称为“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CWNU”,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学校现有华凤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和北湖校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 www.cwnu.edu.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和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学校的招生单位代码为10638。
第五条 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并公布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6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十一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按上级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当年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方式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报考点,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受理范围开展研究生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复试分数线按招生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招生当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凡与本章程不相符的规章制度,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