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解放军

装甲兵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装甲兵工程学院地处北京市西南风景秀丽的卢沟桥畔,占地面积近7000亩,是全军16所学历教育院校之一、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军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是北京地区唯一的军队学历教育院校,是全军首批开展本科教育、首批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及首批对外开放并承担外训任务的院校之一。

学院前身是1953年在哈尔滨成立的军事工程学院装甲兵工程系,是“哈军工”首设的5个系之一。1961年以该系为基础在西安成立装甲兵工程学院。1969年迁址北京,1999年学院由总参谋部转隶总装备部,2015年12月划归陆军建制领导。学院主要承担本科、现职干部培训、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四类培训任务,承担陆军武器装备科研任务,为全军装甲机械化部队提供技术服务,为军委和陆军机关决策提供业务咨询。

学院已构建起“多学科交叉融合,覆盖陆军主战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的综合性学科体系。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1个联合建设的部队研究生工作站;在5个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在10个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个军事领域和8个工程领域分别具有军事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10个、军队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

学院拥有一支梯次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特聘院士5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3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2人、“求是奖”获得者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全军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6人、国家和军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军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2人、军队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对象8人,以及全国、全军优秀教师2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20人。

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优越,建有现代化教学训练场馆15个,拥有以2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全军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各类实验室、专业教室108个。拥有目前全军唯一实现陆军数字化部队成建制进行模拟对抗训练的培训与试验中心,建有外联速率千兆、内联速率万兆的校园网,拥有60TB数字图书文献资源。近年来,学院新增国家级精品课4门、军队级精品课程6门;2009年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2项、军队级教学成果39项。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用途广的科研试验成果在军内外反响巨大、影响深远。逐步形成了20余个稳定的科研方向,有力推动了学院科研向质量效益和群体创新型转变。先后牵头完成了20余型新型装备的论证与试验工作、30余项重大科研任务,多次参加总部组织的重大联合军事演习,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自然基金、装备预先研究等基础研究课题100余项,获得国家级、军队及部委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50余项。

学院是全军首批对外开放单位之一,先后接待了60多个国家240余批次军事代表团,先后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训外军留学生2000余名。同时,通过专家互访、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方式,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美、英、法、德、日、韩、波兰等国家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年来,又先后圆满完成了美国国防部长、驻华武官团参访和“中外记者进军营”等重要外事活动,成为我军开展国际军事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注重发挥地缘优势,先后邀请杨振宁、周光召、路甬祥、徐匡迪、陈至立、周远清等知名专家来院讲学,学术氛围浓厚。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整体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对外影响力不断提高,始终处于装备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的前沿。一大批优秀毕业学员已成长为军、师、旅、团级主官和装备保障、装备建设领域的领军人物,在陆军机械化、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热忱欢迎有志为陆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青年学生和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学院。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学院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5名。

二、招生对象

A — 军队在职干部            

B — 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 —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主要有:

1. 身高:男生不低于4050px,女生不低于4000px;

2. 两眼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均在4.9以上;

3. 心脏、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任何传染病。

(三)报考对象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 军队在职干部:具有本科学历或本科毕业同等学力,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经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同意报考。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招收指挥参谋军官。

2. 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指挥类):经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审批同意报考。限报考理学、工学、管理学和全日制工程硕士。

3.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非指挥类):经所在院校国防生选培办审查、大单位训练部门审批同意报考。限报考理学、工学、管理学和全日制工程硕士。

(四)符合国家和军队的其他招生政策及规定。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提交报名信息。

2. 现场确认:2016年11月12日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报编号到所选的报名点(应选择所在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缴费、照相和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在现场确认信息后提交材料如下:

A类考生须将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和本人证件复印件;

B类考生须将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和本人证件复印件;

C类考生须将所在院校选培办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和本人证件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7日内)寄到研招办。凡手续不全、资格不够、报考专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二)初试

1. 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

(三)复试

1. 复试时间:2017年4月份(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2.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体检、专业笔试、专业面试等。

3. 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成绩与初试成绩一同作为择优录取的依据。

(四)录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区分考生类别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7年5月底完成。

五、推荐免试申请

学院可招收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推免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非指挥类);

2. 获得所在高校向外校推荐免初试资格;

3.推免生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符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申请学科

可申请推免至理学、工学、管理学各学科专业。

(三)申请流程

1. 9月28日起,推免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 9月30日起,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接受复试”操作。

3. 10月上中旬(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推免生本人来我院参加复试、体检。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籍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3)《装甲兵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4)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所在高校推荐免初试证明材料,所在高校的公示名单(加盖高校公章);

(5)政治考核表、《应届本科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经驻校国防生选培办、所在大单位训练部门审核盖章);

(6)有学术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7)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红底)。

4. 我院将于10月中旬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接受录取”操作。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2016年12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和后续复试。

六、注意事项

考生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受处分的;

(三)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不合格的;

(四)其他资格不符合的。

七、有关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和统考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军队在职干部通过全国统考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形式,毕业颁发“双证”,即学历证和学位证。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届学员入学后,不收取任何费用,享受军队副连职工资待遇。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入伍时间从2017年6月起算。

(三)根据军队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历年研究生分配情况,研究生毕业分配主要面向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密集型单位。

(四)应届硕士研究生可报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学科专业名称标注“*”的,表示该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五)招生简章中初试科目代码4开头、7开头、8开头的为自命题科目。

(六)导师简介及联系方式请查阅研招网院校信息栏。

(七)考生报考条件及招收政策如有变化或调整,以教育部和上级机关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郑重声明:根据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招生,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监督举报。


 招生专业目录(略)

 可添加装甲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微信(微信号zgyyzb)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