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化工研究院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6月,是中国石化直属科研机构。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房山区设有科学试验基地和研究分院。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欢迎各位有志学子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科研设计、教学及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院接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具体要求和程序参考我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系统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3.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并按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网查询;报考我院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4.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7.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61224日、25日。

2.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和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化学采用北京化工大学试卷。所有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北京化工大学,考生考前需提前了解考场具体安排;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

4.复试资格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年报考我院考生成绩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方案在复试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五、体格检查及政审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复试考生均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和入学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凡是由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新生,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报到时交我院审验。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录取当年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方式及学习期间待遇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是全日制,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最长为4年。
   我院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免收学费,一年级奖助学金等每人每月1700余元;二、三年级奖助学金等每人每月2000余元。另外我院设立了由香港中文大学伟伦化学讲座教授吴奇博士指定命名的“吴国安纪念奖学金”,一等奖1-2人,每人每年25000元;二等奖8-10人,每人每年9000元;三等奖15-18人,每人每年4000元。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说明

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对外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留意。

 

十、招生专业目录

 

 

北京化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单位代码:83501          招生单位:北京化工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59202892/64228662

传真:010-64228662 邮箱:yanjiusheng.bjhy@***

联系人:老师  老师

 

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初试科目(代码)

复试科目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1.高分子纳米复合材料的研究

2.高分子材料改性与应用的研究

3.高分子材料结构与性能的研究

4.烯烃聚合工艺研究

5(1名推免生)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2数学二

860物理化学

①英语(听力、口试、笔译)

②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1.石油烃裂解与分离技术的研究

2.有机原料工艺及催化剂

3.新型催化材料及表征

4.烯烃聚合工艺及催化剂

5.石油化工污染预防与控制技术

的研究

10(1名推免生)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2数学二

860物理化学

①英语(听力、口试、笔译)

②化工原理或 有机化学或高分子化学及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