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包头医学院座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创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之一。2003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包头医学院、原包头钢铁学院和原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又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我校全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在自治区简称包头医学院,学校招生工作仍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名称进行。

建校50多年来,我校秉承“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勤俭奉献”的精神,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合格医学人才。

目前,学校设有19个本科专业和7个专科专业。现有1个国家临床医学重点专科(肾内科),2个自治区领先学科,6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育学科,5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院士工作站,4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占地面积1100多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楼面积2.5万平方米,可容纳9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图书馆面积2.14万平方米,有18个阅览室、自习室,同时可供2000人阅览学习,馆藏图书64万余册(种),电子图书29万余种(册);实验室面积33660平方米,可供4000名学生做实验。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建成了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体系。

我校从1980年就已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被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能招收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有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个: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国史。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思想政治教育。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研究生招生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现有在校研究生425人,硕士生导师312人。

 

 

专业目录说明

 

一、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

考生在报考专业学位时一定注意,我校专业学位的学科代码前三位数字是105,请考生报考前认真区别,防止错报为学术学位代码。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应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生毕业生(应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 月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以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8门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每门成绩≧85分),并提交相关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近2年(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 月1 日)在国家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至少发表1篇与所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

④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我院提交毕业证、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我校将不予准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助学金。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专业限制要求

1、原则上考生报考专业必须与自己毕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学术学位的要求:

(1)报考生物学各专业(包括植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的考生必须是生物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检验、法医学、卫生检验、护理、药学等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接受其他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2)报考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的考生仅限医学专业毕业生;

(3)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仅限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护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仅限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的毕业生报考;

(4)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麻醉学专业限报麻醉学方向、影像医学专业限报影像学方向,放射医学专业限报放射肿瘤方向,临床检验专业限报临床检验诊断方向。

(5)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允许跨专业报考,但跨专业报考者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6)毕业专业为护理学、生物技术、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预防医学、卫生检验、药学、心理学等专业考生限制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3、报考专业学位的要求:

报考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1)公共卫生硕士:报考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影像、麻醉除外)、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检验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仅限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毕业。不接受其他非医学类管理专业、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2)从2016年起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是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当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文件规定)规定专业的全日制统招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主治医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仅限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

四、初试考试科目

我校考试有以下几类,所含专业课程内容及如下:

(一)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

1、联考西医综合(625):我校命题。试题覆盖生理学(25%)、生物化学(25)病理学(20%)、诊断学(25%)、外科学总论(5%),总分300分。

2、卫生综合(353):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流行病学(75%)、环境卫生学(75%)、卫生统计学(75%)、营养与食品卫生学(75%),总分300分。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621)、细胞生物学(622)、药用植物学(623)、生理学(624、850)、生物化学(85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852)、生药学(853),我校命题。

(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1、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全国统一命题。试题覆盖临床医学人文精神,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总分300分。

2、卫生综合(353):我校命题。试题覆盖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总分300分。

3、口腔综合(352):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总分300分。

四、加试科目

按照招生条件中规定的需要加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如下:

(1)生物学各专业和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考生:免疫学、病理生理学

(2)临床医学专业:病理解剖学、诊断学

(3)预防医学专业考生:免疫学、生物化学

(4)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想道德修养、中共党史

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以后不再允许报考我校研究生。

2、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核对报名信息并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3、现场确认:已成功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并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和照相。

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六、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按照我校复试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审时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立即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以后不再允许报考我校研究生。

七、复试和录取

具体复试要求届时查看我校的2017年复试办法。

八、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按照少数民族分数线录取的考生一律按定向就业录取。

录取类别被确定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三方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制:三年。

十、有关信息发布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我们都会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张贴通告和注意事项,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为10000元/学年。

  2、学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来保障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十二、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不提供自命题考试科目参考书范围及历年各专业课的试题。

单位代码:10127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政编码:014060

联系人:赵洪英      联系电话:0472-7167926传真:0472-7167831

学校网址:http://www.btm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