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是鄂渝陕豫毗邻地区2600多万人口分布区域内,以及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国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始建于1965年,1977年开始本科教育,1995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结论。2013年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权,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558人(含药护学院),设有12个本科专业。包含2个国家特色建设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建设)专业。学校现有5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开放总床位数达10740张,建有3个国家重点专科、71个省级重点专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3人。其中教授144人,副教授406人;博士221人。教师中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人、“百人计划”4人、湖北省首届医学领军人才3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百人计划”1人、楚天学者17人,硕士生导师263名。建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另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4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78人。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护理学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外科学、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等6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拥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基地)、3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以及1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10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近年来,共承担和参与包括湖北省“2011计划”在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700多项,其中国家级科技项目71项,以及。SCI、EI、ISTP收录论文558篇,统计源以上中文核心收录论文10169篇,其中在《Nature》、《Cell Metabolism》上发表的论文引起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出版专著、教材483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55项、市厅级科研奖励150项,鉴定科技成果202项,获得发明专利188项。学校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英国德蒙福特大学、诺森比亚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韩国尚志大学等境内外知名高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各专业的特别说明:
(1)我校基础医学(1001):医学及相关学科均可报考。毕业后取得的研究生学历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学历依据。
(2)我校临床医学科硕(1002):医学及相关学科均可报考。毕业后取得的研究生学历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学历依据。
(3)我校临床医学专硕(1051):仅允许五年制临床医学下各二级专业毕业生报考。
(4)我校护理专硕(1054):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
(5)我校药学专硕(1055):药学及相关学科均可报考。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2017年,十堰市及周边地区(含神农架林区)的现场确认和初试地点在湖北医药学院。所有考生均须到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将于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完成(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医药学院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五、考试录取
1、初试。
(1)初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2)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3)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业务课一使用联考西医综合试卷(科目代码:699),其他自命题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4)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5)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网站公布。
2、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复试。
复试预计在2017年3月至4月进行。我校的复试名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将在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录取。
以德智体全面衡量为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代表我校参加省级及国家级比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奖助政策
1、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组成。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均可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40%可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40%可享受半额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按上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2、助学金体系
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助学金、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组成。
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每年不低于2000元,录取考生均可获得,经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研究生承担“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津贴(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不低于10元/小时;助教工作由各学院按同级别职称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发放劳酬;助研工作劳酬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导师可根据学生科研进展情况,对科研潜力出色者提高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担任助理辅导员可获得3000-4000元/人/年的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还可获得1000-3000元/人/年不等的生活补助;给予3000元/人/年的科研津贴用于支持参加学术交流。研究生参加临床医疗工作,由所在科室发放津贴。
八、其他事项
1、2017年拟招生100人,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人;
3、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大楼1614室,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部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719-8878051;
联系邮箱:hbmuyjs@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