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新校址坐落成都市新都区,两校区办学,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校区。校园别致优雅,育人氛围浓厚。1947年建校,前身为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2004年从军队整体移交四川省,系“四川2011计划”首批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6项。
学校遵循研究生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必须适应和促进学科的发展、必须适应和促进研究生全面素质的发展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研究生 “三助”等制度完善,保障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
2016年招收临床医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医学的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本校导师与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与专业实践紧紧围绕职业能力培养。研究生就读期间,在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12个月。
热烈欢迎立志奉献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报考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现你追梦成真的宏大理想!
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62739178
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科:028-83016139
药学院研究生科:028-62308618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科:028-62739293
成都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说明
一、招生名额
2016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招生过程中将根据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满足《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仅限临床医学(含各方向)、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 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仅限药学、药物制剂、制剂工程、化学等与药学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三、招生类型
(一)招收统考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
四、报名程序
(一)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二) 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提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222.197.129.113/)另行通知。
1. 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学生,初试合格后,在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 导师组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
5. 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接受心理测试。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报到
录取的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奖助、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 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的比例奖励(一等10 000元,二等8 000元,三等6 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 000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所有录取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就业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二、其它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调动事宜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招生单位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如在201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以国家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新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处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62739178
传 真:(028)62739179
联 系 人:徐老师
Email: cyyjsc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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