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申请调剂和参加复试的补充通知
各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我院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调剂考生,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院,调剂程序见《四川警察学院关于接受2014年警务硕士调剂申请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复试时需要提供其民族身份证明材料。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或者调剂到我院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除需提供《四川警察学院2014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户口证明必须是国家统一电脑打印格式,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签定的委托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欢迎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学习深造。
研究生工作处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