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做好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一)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工作,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的命题、阅卷、笔试和面试、成绩统计、试卷存档保管等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专业类别及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三)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复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在复试前对所有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审查结果与报考信息不符或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和内容
1. 专业笔试(100分):在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考生的培养潜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业综合面试(80分):分为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查专业知识的运用和理论分析能力。采取现场抽题回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当场作答;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礼仪等。
3. 英语能力面试(20分):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标准按照我院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本科阶段法学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复试成绩必须量化,按要求赋分和统计分数。
(二)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录取办法等。复试后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三)严格复试保密工作,考前要妥善保存与复试有关的试卷及其它资料,严防泄密;考后对于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情况,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四)切实加强复试的监督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查处。
(五)复试成绩公布后,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根据当年教育部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