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北京市高招办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规定
一、报考 京内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报考京内招生单位各类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招生单位指定的具体报考点,请参见公告3、公告4、公告5)。
报考“推荐免试”考试方式考生,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由推荐学校发给报考校验码,选择接收单位(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考 京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1、报考“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和“农村教育硕士”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京外中科院系统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1北京大学、1103清华大学、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东教学区)。
其中,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建筑学、城市规划等,有超过3小时以上考试科目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 1103清华大学 作为报考点。
2、报考“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方式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1北京大学、1103清华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3、报考“单独考试”、“MBA联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4、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京外中国科学院系统(不含“单独考试”、“MBA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科院中关村青年公寓园区6号楼)作为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