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告
1、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考前,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页(http://www.bjeea.cn),阅读《2006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请登录:http://www.chinayz.com.cn网页查询。
3、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缴费。
4、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须按照公告2、公告3、公告4和公告5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5、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公告6)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9月18日至23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硕士生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生报名、初试收取报考费每人150元;“单独考试”报考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以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7、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统考: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⑵MBA联考:可以填报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⑶法硕联考:可以填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⑷单独考试、推荐免试: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⑸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⑹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8、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