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党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1、根据招生计划和国家“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所有考生(上线生、调剂生、破格生)均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主要采取综合面试(含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为7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为30分。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相加得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决定录取顺序。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参加综合面试的同时,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程,加试分数不记入复试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否决性条件,加试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复试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
复试学生。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大学成绩单)及复印件到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湖北武汉汉口万松园路142号,5号楼107)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复试登记表》,交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历考生150元)。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加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门课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每门课为2个小时。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在湖北省委党校校内进行(具体教室安排另行通知),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本专业面试组成员,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学术发展潜力及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具体形式和程序由各专业面试组自定。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综合面试,面试情况和分数由复试组秘书详细填入《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计算成绩排名,作为录取依据和凭证。
四、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系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调档及政审工作
5月中旬向拟录取考生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出调档政审函,6月5日前考生档案或政审函应寄送至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22)。
六、录取工作
6月10日前,对通过复试,经档案审查、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向省招办申请办理录取手续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