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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装甲兵工程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学院面向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考生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国防生(不限院校)和地方生(限211工程重点高校)理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向我院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 获得所在高校向外校推荐免初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

3. 申请推免学科要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国防生可申请推免管理学、理学和工学各学科,地方生可申请理学和工学等学科。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于20121020之前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寄送下述材料:

1)《装甲兵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请致电13699100136或发送邮件至lxsbeijing@163.com索取);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3)所在高校的推荐免初试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我院将通知申请人来院参加复试、体检等,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 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由我院在10月中下旬向考生寄发《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4、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到相应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现场确认后10日内寄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内容

1、体检

体检于来院复试当日8:00在学院门诊部实施,体检前须空腹。

2、面试

面试于体检结束后在相关系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伍动机、专业素质、培养潜质、语言表达(含英语口语)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4、体能测试

5、政审

由训练部招生培养处会同政治部保卫处审查。

四、其它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经推荐院校批准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过处分。

4)体检不合格的。

2、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20131月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后续复试。

3、考生来院复试期间食宿费自理,不须交纳体检费和复试费,须携带21寸彩色免冠照片,并携带适合体能测试的衣物,复试前几天注意饮食。

4、有关招生政策以总部最新通知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学院研招办电话:010-66718958,联系人:刘信生(参谋),手机:13699100136,传真:010-66717274(自动),邮寄地址:北京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21号院研招办(1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