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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20125号)与及《云南中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2010年修订)》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动我院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突出对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研究生招生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录取工作组(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分配各相关二级学院的招生计划名额,审批研究生处提出的拟录取建议名单。

2.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调剂名单、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负责组织研究生复试英语听力的命题、评阅、试卷保管和考务工作;负责布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试卷管理等工作;负责布置心理测试的工作。

3.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审计)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4.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和工作秘书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提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研究生处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制定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本学院学位点情况拟定出本学院复试导师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作风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组成。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名。复试导师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复试导师组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开。

3)负责对各学位点复试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4)负责做好以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①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待录取名单,并将申请调剂名单和待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②审查复试考生资格,并将审查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③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试卷评阅;

④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⑤负责英语口语测试、专业英语测试;

⑥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⑦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⑧组织考生参加体检的相关工作;

⑨负责待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 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在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核对复试考生资格。

2)负责本学位点复试考生的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测试。

3)负责本学位点复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

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学位点复试导师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6.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监察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监察小组名单报学院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审计)审批。

三、复试工作

(一)确定复试人选的方法

1.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人选方法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

2)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所报专业11.2的人数,总成绩排序靠后的考生可以跨专业调整,在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按考生意愿调入我院尚有余缺的专业。

3)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能进入其所报专业,也不愿跨专业调整,我院可按照考生意愿将其调入其它愿意接受该考生的招生单位。

4)在第一志愿考生调整结束后,确定接受分专业的调剂余缺。

2.确定申请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人选方法

1)考生必须符合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二区(云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二区云南省)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如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等)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7)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医学类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中确定复试人选的原则和程序,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各二级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调剂录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采取滚动调剂、分批复试录取、总体审核认定的模式。

1.各招生二级学院进行分批次滚动调剂。

1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所辖专业的分批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含各批次接收调剂截止时间),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整体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确定后报研究生处汇总,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统一公布。

2)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一般应按照复试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分批次调剂工作,各专业招生计划与复试名额比例总体上按照11.2左右确定。特殊情况若需调整,应及时向研究生处通报。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查后,符合条件者,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处负责联系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协调落实接收考生调剂、录取工作。

3)分批次调剂工作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如部分专业经多批次调剂复试仍无法完成分专业招生计划,由该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意见,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各招生二级学院分批次进行复试及待录取。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公布的整体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组织所辖学位点进行复试。每个批次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品德、体检情况,按照分专业、分学位类别排队顺序进行待录取。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跨专业调整者、调剂考生分列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各批次待录取名单后,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处审查、学院监审室审核。组织进入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程序。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

调剂复试待录取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监察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待录取工作提出监察意见,报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学院监察审计)。研究生处汇总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送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学院监察审计)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审批,院长或院长授权的院领导签字、学院纪委书记签字。

研究生处向云南省招考院上报经学院批准的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程序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复试考生实际情况,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可同时进行,分类复试。

1. 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各招生二级学院负责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2)准考证原件

3)《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提前审查盖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5)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下载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6)全日制专升本应届生:考生所在省区的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或由高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

①专科毕业生: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②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由成人高校教务部门颁发且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8)各二级学院在《云南中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审查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存留备查。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提出审查情况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意见。

2.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各二级学院要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缴纳复试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12号)文件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按180元/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其它考生按100元/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

3.领取复试相关表格

考生持交费凭证,到各二级学院领取《复试通知书》,填写《云南中医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同等学力加试命题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以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为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范围及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3小时/门课,卷面总分100分/门课。

   2)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的组织管理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主考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主考由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担任。

②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协助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③承担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选聘,并签订《保密协议书》。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选聘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承担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的相关工作。

④监考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云南中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监考守则》和《云南中医学院硕士生招生考场规则》。

⑤考试期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处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及时解决偶发事件。

⑥考试结束后,试题应装订密封,相关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评卷工作。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

⑦相关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参照《云南中医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试卷评卷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卷规则和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⑧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共加试两门课程,每门课程的合格线划定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决定。

同等学力加试的两门课程均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复试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

复试的内容包括英语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30%, 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复试成绩以总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英语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占英语测试成绩的80%,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国际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配合落实。英语听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口语表达能力。

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测试占英语测试成绩的20%,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由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两部份组成。

a.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跨学科考生须侧重考察所报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及能力。

b.专业知识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相关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关于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定,分数不超过专业知识考核的30%。除少数难以进行考核的基础理论学科外,一般应进行实践环节的考核。

综合素质测试要求: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记名打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须由考生签字确认,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复试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写出评语,量化评分。考核结束后,当即形成考核结论、评出得分,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交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并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汇总。

6.政治审查

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采取政审函调查的方式。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 

1)体检医院为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体检工作,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3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1.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5%)与复试成绩(45%)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位类别将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跨专业调整者、调剂生分类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若生源不足需跨专业调剂替补时须作为特殊情况报批。

在待录取考生中,根据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分类排序情况,按先国家计划研究生、后自筹经费研究生顺序确定待录取的国家计划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建议名单。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复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意见和体检结论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并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后,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院领导签字、学院纪委书记签字后,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最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应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报学院研究生处,由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审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四)录取

在教育部下发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同等学力加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英语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监考要求

  1.同等学力加试和英语听力测试:统一时间、同一校区统一地点全体复试考生统一参加,每个考场30名考生,每个考场2名教师监考,实行主考负责制。巡考教师2名,负责考场巡视和违规考生处理。

  2.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测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并刻录光盘后,经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办公室(学院监审室)负责人签字密封后,交由研究生处和学院监审室存入学院保密室保管备查。测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记录表。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四)复试的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五)复试的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应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报学院研究生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办公室审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六、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学院纪监审室0871-59182610871-5918263

                      

 

 

 

                                              云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