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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辐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2022年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及山西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结合中辐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质量为中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坚持科学有效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精准防控、防止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辐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为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复试录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协调复试具体工作;院纪检监督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  院各二级单位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学科的复试具体实施。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导师组成,指定组长1名,并配备秘书1人,疫情防控专家1人。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第九条  复试当天专设疫情防控小组,指定组长1名,负责复试期间的防疫常规工作以及涉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资格审查

第十条  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将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第十一条  复试前应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5、诚信复试承诺书。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对象

所有符合中辐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达到国家A类地区相关专业的初试成绩)的一志愿考生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中辐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可参加中辐院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

本院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预计4月中旬之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将于4月底之前完成。复试前,人力资源部会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并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复试方式等。

第十五条  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将结合本院招生计划、专业需求、生源情况、考生初试成绩及报考专业等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各专业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线上生源情况确定,尽可能控制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的120% - 150%。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搭建好复试视频系统,考前考务人员对考生进行相关指导和培训,并做好对考生复试方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复试环境

考生要提前准备好安静、光线良好的室内环境,提前准备好复试所需设备(电脑、手机、麦克风、支架等),具体需要准备的设备和注意事项见我院考生须知。面试组端以会议室多媒体设备为基础搭设,可播放考生端视频,现场音视频可采集,面试专家及考务人员分散就坐。

第十八条  复试过程

复试过程采用双机位,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防止作弊。考试开始后,考生要严格按考官指令进行操作,主考官再次对考生进行身份和所处环境确认,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展示考试要求所需物品(A4正反面空白纸,签字笔,铅笔,橡皮,尺子等),确保考生桌面没有其他物品,复试整个过程考生上半身包括两只手臂都要一直出现在主机位的视频中,视频不能移动和改变比例,问答过程要直视视频,不能左顾右盼。复试过程二机位放在考生背后,要求可以看到以考生左右两边两米内的距离。复试时间结束,考生按照指令结束复试,退出复试系统。

考试过程中若因网络原因中断,该考生正在作答试题终止不计分,若一分钟内恢复,另行布置同等难度试题重新作答。若中断超过一分钟,该考生可临时改用备用视频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剩余试题,其他考生待主视频复试系统恢复后进行复试。复试过程严禁考生录屏、截屏、缩屏,若发现考生故意关闭视频、制造故障等行为,视为有作弊嫌疑,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考生如将复试过程影像或截图进行发布扩散造成试题泄露等不良影响的,散布虚假信息或造谣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复试考核的主要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是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条  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

    主要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对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的测试,由复试录取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外语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听力测试50分,口语测试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为15分钟,最长不超过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面试分数。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后,可给予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应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四部分,满分为35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复试所有项目中(不包括特殊加分项)一项不及格者(总分的60%为及格),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填写考生的相应复试成绩、复试评语和拟录取意见,并在复试当日内将复试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复试过程应注意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检

凡进入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并在规定时间提交近三个月内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调剂

第二十七条  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时,可以选择初试成绩达到中辐院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调剂,具体见中辐院官网或研招网发布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第二十八条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第二十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省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参加复试。

六、录取及公示

第三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和,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第三十二条  应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管理办法等,结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报中辐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三条  经审批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应及时在中辐院官网或研招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四条  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与我院签订定向生协议书。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复试期间提供虚假信息;

4、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经上级部门审查未通过者。

第三十六条  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人力资源部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的通知。

七、其他

第三十七条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重新复试申请,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核实,确有问题时经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其组织再次复试。

第三十八条  复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日程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为涉密材料,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存储传输。

第三十九条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