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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2020年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部署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委有关工作要求,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的考查方式方法,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进行。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政策审定和统筹管理,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指导复试小组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成立二级学院(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属专业复试相关工作。各学院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由研究生部牵头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2名。各复试小组按预先设定的流程进行复试(面试),复试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复试过程,复试小组成员即时独立评分。

三、复试条件

(一)复试名额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能源动力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要求的考生,按照成绩排名,采取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2.调剂志愿考生,须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原则和条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报名。通过学校审核者按初试成绩排名,根据专业调剂招生指标(专业招生计划数与已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数的差额)确定调剂复试名额,调剂复试名额=专业调剂招生指标*200%。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下列资格审查材料(下述材料需复试前提交电子版,面试时根据考官要求展示原件,录取考生入学后核验原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请考生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截图保存报告并打印);

5.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科目及分值

复试科目设置及分值分配如下:

(1)语言表达能力,20分;

(2)英语交流能力,40分;

(3)专业基础能力,100分(电气工程方向主要考核电机学、电力系统暂态分析2门课程;动力工程方向主要考核锅炉原理、汽轮机设备及系统2门课程)。

(4)综合素质与科学素养,40分。

以上4项合计200分,占总成绩的40%。

注:以同等学力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及要求见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在面试前进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复试不合格处理,不再进行面试。

(二)复试方式

上述复试科目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5月15日-19日。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确定,预计为5月26日-28日。

(四)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根据拟录取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乘以0.6(满分折合3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200分)相加,即为考生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二)复试侧重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到120分),不予录取,不再计算总分。

(三)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相同分数排名规则为: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也相同,按初试业务课2(专业课)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业务课2得分再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1(数学)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监督制度

组成学校巡视小组,深入各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面试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并保证公布时长。

(五)投诉、复议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并有事实根据的,可于事件发生或成绩发布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如考生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通知24小时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在受理申诉申请后及时组织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投诉受理部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31975861

申诉受理部门: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4-31975103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或交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24-31975181(纪委、监察处)

(六)考生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七、新生入学复查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办法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组织复查新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二)收到新生档案后,复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考生档案是否一致。

(三)考察新生身心健康状况。如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病情严重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初试、复试涉及到的专业科目进行笔试,考试成绩与初试、复试成绩反差较大者,将深入调查原因,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