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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根据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预计部分学科专业(领域)可以接收调剂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为方便考生调剂,现将我校调剂的有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有关学科的要求;

2.拟调入学科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相近或相关;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二、调剂程序

1.在2011年国家分数线未公布之前,申请调剂的考生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202.199.64.138/yjs/zhshb.aspx),在“全日制硕士招生栏”的“调剂报名系统”中,详细、真实、准确的填写报名信息。

2.国家分数线公布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将开通,凡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登陆该系统重新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优先调剂已在我校“调剂报名系统”中报名的考生。

3.调剂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将及时与符合调剂要求的上线考生联系,通知复试有关事项,请保持通信畅通。

三、调剂政策

1.学校将为成绩优秀的调剂考生预留一定比例的国家计划内(公费)名额;

2.对机械、信息、材料类等部分生源紧缺的学科,学校为调剂录取考生分配国家计划内(公费)名额时予以重点倾斜。

3.对申请调剂到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的考生,通过复试被录取的全部按国家计划内(公费)录取。

四、联系方式

1.电话:024-24692889024-24694887

   传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2.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领域)及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生简章,有关问题可直接咨询各招生单位联系人。

 

注: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通知,均第一时间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沈阳建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领域)

招生单位名称

学科名称

联系方式

建筑与规划学院

地域性建筑研究所

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与规划学院

024-24692199

 

地域性建筑研究所

024-24690868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土木工程学院

固体力学

024-24691800

工程力学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市政工程

024-24690700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物理与化学

024-24690300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24-2469004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计算机应用技术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交通与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24-24692192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

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024-24692209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设计艺术学院

设计艺术学

024-24692251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文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24-24692269

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