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一、考生调剂办法审定程序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学校相关调剂要求、程序、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二、考生调剂基本原则
(一)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四)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六)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七)我校本年度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考生申请调剂办法
我校各专业的缺额情况会时时动态更新;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开通时限内,所有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都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写志愿,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学校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受理调剂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一)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选择我校作为调剂单位进行调剂登记,我校最终以该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给我校接受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参加复试,经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过后仍未确认视为考生放弃复试机会。
(三)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合格满足我校拟录取要求的调剂考生必须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经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过后仍未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考生还应尽快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办理调剂录取的其它相关手续,如有关材料未按时到达或经审查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四、考生调剂遴选规则
(一)根据学校分专业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相关专业及缺额数量。
(二)接收调剂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一次性完成。如一次性不能完成可分批次进行,每12小时为一批次,同一批次内申请同一专业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如超出调剂指标时,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我校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按批次先后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即不同批次申请调剂考生不做比较。
(五)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见后续发布信息。
五、政策宣传和咨询
(一)充分利用好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网站及学校各相关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调剂复试等相关信息。
(二)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需安排专人接听考生咨询电话。
(三)充分利用好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复试调剂咨询微信群、QQ群等做好相关调剂咨询答疑工作。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调剂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调剂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将对调剂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418-5110262
研究生院:0418-5110021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调剂基本分数线、调剂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