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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47号)等文件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1. 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

2. 严格调剂管理,不得以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的依据或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4.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二、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与调入专业(领域)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须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领域)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领域)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5.旅游管理专硕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硕的考生。

6. 报考旅游管理和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的考生,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条件;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专业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 每轮次调剂均按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调剂进入复试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各院系可根据本学科专业情况合理设置比例。

8. 须符合各院系招生复试调剂实施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

三、调剂工作要求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调剂细则、发布调剂信息、监督巡查、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3.各招生院系在学校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调剂缺额计划、差额比例,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在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同时在二级招生单位官网发布。

2. 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招生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发布。对所有申请调剂但未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须逐一进行原因备注及记录,确保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如在本批次调剂复试录取结束后仍有缺额,须适时重新开放调剂系统进行征集。

四、调剂流程

1.4月8日起,研招网调剂系统将正式启用。考生要提前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领域)、名额、调剂系统开始及结束时间,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调剂缺额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若考生在我校发送复试通知前修改了调剂志愿,学校将无法发送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撤销复试通知,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考生要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复试安排和复试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五、调剂考生复试

具体参照我校《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相关院系2024年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成绩评定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使用

将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按比例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复试科目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

复试科目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成绩)×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待录取

1.依据招生计划和调剂名额,各院系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接受了其他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的通知,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校将取消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

2.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但有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英语、政治、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七、信息公示

(一)学校在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要求、学科、专业(领域)调剂人数等。

(二)待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351-2886297。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后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351-2886030。学校招生考试领导组组织复试专家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答复考生。

八、其它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原师范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