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本专业录取指标的150%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各专业调剂工作办法由各招生学院(部)制定并公布。
(一)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1.须符合《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招生学院(部)可视专业情况提出学业水平要求,也可适当提高调剂生初试成绩(单科或总分)要求。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有调剂需求的招生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遴选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接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学院(部)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和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本校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