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公告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公告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生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二、拟调剂专业与复试名单确定
1.各培养学院拟调剂专业如下表所示(调剂指标最终指标以学校根据各学院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及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确定):
类型 | 学位点所在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联系方式 |
学硕 | 教育科学学院 | 040100 | 教育学 | 01教育学原理 | 0734-8484945 |
02课程与教学论 | |||||
06高等教育学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083900 | 网络空间安全 | 01系统安全理论与数据分析 | 15874115466 | |
02密码理论与应用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03网络空间安全的数学基础 | 18973427634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13787709983 |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734-8486684 | |
专硕 | 教育科学学院 | 045101 | 教育管理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734-8484945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 19386510809 | |
08光电信息工程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01材料工程 | 15211850153 | |
02化学工程 |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125400 | 旅游管理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734-8486684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01品牌创意与文化传播 | 0734-8486679 | |
02新闻实务 | |||||
03网络与新媒体传播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25400 | 国际商务 | 01农业国际商务运营 | 13787709983 | |
02中小制造业国际商务运营 | |||||
外国语学院 | 055100 | 翻译 | 01英语笔译 | 0734-8486626 |
2.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我校调剂系统将于4月10日00:00点开通,开通时间为:4月10日0:00 - 12:00(对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延长时间)。在调剂系统开通期间,考生可填报志愿,请考生及时登录并申请调剂衡阳师范学院相关专业。
三、调剂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
1.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成绩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择优确定拟调剂人选,并对选中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者视为放弃。确认复试的考生请按学院通知和要求按时调剂复试。
2.请各位调剂考生仔细阅读《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方案》(见衡阳师范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以及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方案,了解复试流程与要求等。
3.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将及时给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并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四、调剂缴费
1.缴费方式: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复试费用。
2.缴费对象:调剂考生。
3.缴费标准: 120元/人。
4.缴费截止时间:各培养单位复试前1天。
5.缴费流程:详见官网通知http://xkjsb.hynu.edu.cn/info/1221/3516.htm。
6.未缴费处理: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五、复试录取事宜
1.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对不按时接受通知的,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请调剂考生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各培养单位相关专业接受调剂条件,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因不符合培养单位调剂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而造成无法复试或者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其他说明
1.我校及相关培养单位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本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