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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管理学校调剂工作。

各硕士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调剂工作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原则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 退役大学生调剂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8.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研究生院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条件和调剂工作办法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

2.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遴选原则

1.优先调剂前置学历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择优遴选。

2.其次调剂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成绩择优遴选。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预演及复试。复试相关事宜请到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询《沈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四、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监督电话:024-62266962 

申诉邮箱:sydx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