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
2.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各学院(部)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再次分配。
4.初试成绩符合要求但达不到我校复试条件或复试后未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内容中,任何一项有不同即视为调剂。
6.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7.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前来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规定。
调剂择优原则: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要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学校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