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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8号)中的有关要求部署,制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发布调剂通知,责成招生学院(所)按照“一专业一策”原则制定各院(所)复试实施细则,责成研招办予以审核。研招办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调剂缺额情况、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调剂名单、给符合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给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各院(所)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调剂复试的相关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院招生办为学校复试政策唯一发布单位。

第二条  招生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院(所)调剂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明确调剂需要的专业排序规则与要求,报研招办审核备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调剂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院(所)指派专人负责调剂工作,名单于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招办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八要素,包括本院(所)网络远程复试的日程、地点、程序、复试考生学术或业务要求、破格复试条件、调剂生源选择标准、复试考核内容及其他。各院(所)负责对符合本单位调剂实施细则的考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报研招办院统一发放“复试通知”,同时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统一录取。

二、调剂规则

第三条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第四条  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培养单位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校研招办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第五条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考生报考单位、报考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改变均为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到相同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也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调剂条件

第六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第七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八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第九条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十条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公布的、可体现考生学业水平的标准择优进入复试,一律不得以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调剂流程

第十 研招办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调剂系统开通之前在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专业负责调剂工作人员信息同时公布在网上,方便考生联系。

第十 我校调剂方案在复试方案出台后正式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

第十三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请与各学院(所)负责人电话联系,根据学院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各招生院(所)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及学院(所)实施细则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将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提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经过审核统一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调剂负责老师负责电话通知已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24小时之后自动解锁;各学院不得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 我校第一轮调剂与国家调剂平台同时开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参加复试的调剂人数不超过公布余额计划数的120%。第一轮调剂平台开通时间为4月6日0点-4月6日12点,各专业第一轮调剂复试时间由各院(所)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第一轮调剂复试后,学院仍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学校根据各学院拟录取情况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公示我校第二轮调剂缺额专业及拟调剂名额,接收考生“调剂志愿”,直到调剂工作结束为止。

第十七条  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