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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西南石油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之前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完成。复试前,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数据,并按招生章程要求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统考(含联考、单独考试)考生: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初试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网统考网报平台下载《准考证》)。

《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供:

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入伍前所在高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务必保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限在2022年7月1日之前)。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往届生提供)。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三、复试基本资格

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线执行,各学院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学院若要调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需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论证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发布。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要确定学术型、专业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经审定,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公布网址如下:

https://www.swpu.edu.cn/gs/info/1074/3656.htm

3.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破格复试按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初试公共科目中的一门单科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含5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申请。

四、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我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五、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但以下专业还需满足:

0301法学学术型专业可接收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调剂。

055101英语笔译仅接收报考0551翻译硕士(英语笔译)且达到国家规定线的考生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其他考试方式的考生也不得调入。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应用统计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为应用统计的考生调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可选科目一致。

调剂按“统考数学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二或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专业可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的原则进行。

六、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各招生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

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提前关闭调剂系统。

七、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学院需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方式及各部分所占权重,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

八、招生计划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九、其他事项

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规范复试内容(含复试题库),加强考生心理测试;分类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核选拔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2.我校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底,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5.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拟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学院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确定拟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名单。

7.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8.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提交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要求。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9.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1.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一。“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诚信参加复试调剂。

12.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十、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28-83032120   83035080

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学院咨询电话及时间见学院复试通知。

十一、申诉渠道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纪委办公室

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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