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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排名,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原则及具体要求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复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