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黑龙江省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承认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要求与报考前最终学历所学专业相近。

6、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黑龙江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及《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因考生阅读不当造成的报考错误问题,由考生个人承担,不予修改。

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所有学科专业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及往届本科毕业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的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5年制医学学士学位考生)专业本科医学学士学位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以上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

3、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我校研究生的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可招收对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考生报考。

4、非普通全日制(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临床医学应届及往届本科生源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两证者可以按照执业范围报考我校临床相应学科的学术学位,但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

5、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凡是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其他未尽事宜由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