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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山 西医 科 大 学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

实  施  细  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4]4号)和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字[2009]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综合素质考核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应着重考查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外语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等,从而更为全面地考查考生的培养潜质;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考查其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着重考查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开展复试工作。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宏伟

副组长:解  军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军、王志中、王  彤、王英元、王斌全、刘  强、杜永成

李亚蕊、张淑秋、张  辉、赵长青、赵  彬、晋建华、郭  政

2、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顾昭明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毛红胜、齐国树

(二)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院系需委派一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全程协调本院系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院、系名称

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

秘书

联系电话

第一临床医学院

王斌全

吕吉元 刘建生 李  莉 阴怀清 张培莉

边  疆

4135430

第二临床医学院

赵长青

王  琦 吕  智 孟彩霞 杨育君 王  飞

朱  涛

3362063

汾阳学院

王  军

任云青 徐军全 刘荣臻

李锦萍 郭仁维 李红梅

吴惠文

1399484

3791

基础医学院

解  军

焦向英 张明升 祁金顺

王桂琴 郭  睿 杨桂姣

弓  辉

4135004

公共卫生学院

王  彤

程景民 王素萍 邱服斌 牛  侨 李  薇

付振东

4135047

药学院

张淑秋

高建平 白小红 赵正保 杨官娥

侯晓峰

4690071

法医学院

王英元

贠克明 郭大玮 高彩荣 王玉瑾 任广睦

张蔷蔷

4135197

护理学院

王斌全

杨  辉 韩世范 金瑞华 张培莉 商临萍

巩小军

413560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王志中

苏果云 卢  莉 姜  峰

梁执群 薛云珍 荆  雷

王黎楠

4135095

口腔医学系

赵  彬

罗晓晋 孙克勤 冯云霞 任秀云 殷  凤

李利利

4690868

-8009

儿科医学系

李亚蕊

秦桂秀 方琪玮 王建峰

郝国平 陈兰萍 韩  虹

张晓林

4135143

麻醉学系

郭  政

付春芳 刘保江 陈  丽 韩冲芳 曹定睿

杨  洁

4135205

医学影像学系

张  辉

张  进 薛雁山 武志峰 李思进

王效春

4135227

附属人民医院

杜永成

徐爱萍(副组长)黄  博(副组长)

李荣山 徐  钧 胡凤云 唐笑先 吉宏明

李  艳

王志栋

4960127

附属大医院

刘  强

晋建华(副组长)马  迅(副组长)

赵浩亮 许建英 吴素慧 鹿育萨 张俊萍

葛文嘉

周立业

8379131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所属分管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三)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有关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面试小组,并由本学科(专业)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面试过程。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五)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六)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每个环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招生规模共1133名,其中学术学位(科学学位)招生计划547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586名。

根据各院系学科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情况、培养质量情况和科研情况等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因素,按照计算系数及权重来计算出各院系招生指标数,再结合我校实际招生情况,制定和下达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指标数(文件另发)。在招生过程中,各院系严格执行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其中学术学位招生规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

五、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执行国家一区初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 1:1.5之间,部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六、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保存,另一份交复试面试小组。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三)政审表。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sxmu.edu.cn/yzb)下载。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应说明考生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签盖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政审表第二栏内填写同意报考有关内容。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填写;非应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未派遣考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

(五)非应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未提供原件审验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六)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七)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由院系开具的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证明。

在2014年及往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舞弊记录,但在网报时未主动声明的考生,经查证后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目录说明申报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科目。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七、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工作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测试和面试等环节。

(一)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完成的工作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共分两部分。

(1)听力测试(共计5分):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答案选择。

(2)口语测试(共计5分):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就某一情景或短文进行对话。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地点:外语系(校本部北U楼2号楼)。

2、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学历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考试方式:笔试;

地点:另行通知。

对上述各复试环节,我校将全部制定最低合格线,对不达规定标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投档或录取。对在本职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确实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经考生申请,导师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可继续专业课测试和面试复试。

(二)由有关院系组织完成的工作

1、专业课测试:由有关院系统一组织完成,或在院系统一督查指导下由有关学科(专业)自行组织。

专业课测试是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应用能力,以及是否有培养前途的重要环节。有关院系要充分强调学科(专业)和导师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认真研究并制定专业课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方法,严禁将专业课测试流于形式。

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确保招生质量。

专业课成绩采用百分制。

考试方式:笔试或笔试、口试及实践(实验)技能操作多种形式相结合。

考试地点:由有关院系自定。

有关院系须将专业课测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上报校研招办,专业课试卷须随考生档案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有关院系要制定专业课测试合格标准。对专业课测试成绩不符合院系要求的考生,有关院系不得再安排其参加面试工作,及时公布并通知相关考生,并将此类考生复试档案及数据信息报校研招办。

专业课试题在考试前属于秘密级内容,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保密工作,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确保专业课试卷的安全,对故意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面试:有关院系组织协调,由有关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完成。

面试小组要对初试合格考生的报考材料,尤其是统考试卷进行认真的审核,除进一步对考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及心理测试外,尚须重点考核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外语能力。

面试小组以外语口试、专业及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综合素质、报考材料等项目及其评价标准综合计算得出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填写面试评语。按照录取成绩计算方法,最终计算考生录取成绩,并提出录取意见。

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1)面试的科目、形式和内容:由面试小组共同商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地点:各二级院系自定。面试成绩采用量化评价方式。即由面试组成员根据考生有关情况,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见附件3),由秘书汇总其成绩,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分后计算其各项均分及总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并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见附件2)。

面试评语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尚需如实记载实践应用能力;外语听说写能力;心理素质;及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面试完毕签注面试评语,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八、体检

考生范围:包含推免生在内的所有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

地点:山西医科大学卫生保健中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九、调剂工作

(一)校内调剂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不跨院系调剂者,由有关院系在复试和面试阶段自行安排本院系内调剂;涉及跨院系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筹安排,拟参加调剂的考生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调剂申请,研究生学院根据拟调入院系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考生不可申请参加各临床学科(专业)的调剂。

(二)校外调剂

根据国家一类地区分数线,研究生学院下达各院系调剂指标(文件另发)。各院系根据院系根据下达的调剂指标和本院系实际调剂缺口学科专业、导师情况,适当安排调剂考生数量,一般参加调剂指标与调剂复试考生比为1:1.2,特殊专业可放宽至1:1.3。

调剂至我校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须为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往届生(不含专升本、专接本及成人教育考生),身心健康;
  2. 拟调剂到基础学科(含生物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应用心理学及其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基本要求;
  3. 拟调剂到临床学科(含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口腔医学及其专业学位)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中单科、总分须比国家规定的一类地区基本要求分数线分别高5分(总分300分的科目高15分)和10分;
  4. 不接受跨学科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调剂专业属相同一级学科;同时调剂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须与所调剂的一级学科专业一致;
  5. 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调剂报考基础学科和专业学位考生,优先调剂毕业于“985”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优先调剂CET-6成绩大于等于425的考生。

对拟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政策,按照网上调剂程序办理。

十、录取工作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及录取意见填入在《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一)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三)录取类别与培养类型

1、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培养类型

(1)专业学位

我校专业学位主要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00)、口腔医学硕士(代码:105200)、公共卫生硕士(代码:105300)、护理硕士(代码:105400)和药学硕士(代码:105500),被录取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我校各专业学位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考生报考。

(2)学术学位

我校学术学位主要包括生物学(071000)、基础医学(含法医学,100100)、临床医学(代码:100200)、预防医学(代码:100400)、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代码:107401)、应用心理学(代码:040203)、护理学(代码:101100)、口腔临床医学(代码:100302)、中西医结合临床(代码:100602)、药学(代码:100700)、中药学(代码:100800),被录取为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为适应我国执业医师考试制度的改革,一些学科(专业)确定培养类型时要充分考虑研究生未来执业需求,适当倾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同时,各有关院系要积极顺应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战略,科学、合理安排两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招生。

(四)录取名额

依据上线生源及招生计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上线生超过3名(含3名)的指导教师,其中每名校内指导教师,年度招收的硕士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含跨学科、两种培养类型招生及推免生),校外每名兼职导师招收的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为1名;上线生少于3名的校内指导教师,经复试或调剂,年度招收的硕士生数量控制在1-2名;新增列导师招收研究生数量一般为1名,且招收为一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个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因课题需要,需增加招生名额,须经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

(五)联合培养

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内,我校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实行联合培养,否则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联合培养制度即第一导师为指导教师本人,合作导师为校内、校外研究生导师,其中合作导师为校内导师者,其从事学科专业须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跨三级学科);合作导师为我校兼职导师或校外研究生导师,其从事学科专业可为相同学科专业。我校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贯彻联合培养制度,妥善安排年度招生计划。

拟安排招收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专业及导师,须在《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中相关栏内填写相关信息。

(六)录取信息上报

录取材料是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院系要严格检查各学科复试材料,认真汇总录取考生的各项信息,防止漏报,错报。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校研招办。

1、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数据,书面形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电子数据一份(数据格式另行下发);

2、研究生复试(面试)登记表及山西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

3、复试卷宗,包含考生报考情况信息表、专业课测试试卷、面试试卷、面试记录、山西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参加复试教师人数(注明职称)。

十一、注意事项               

(一)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高效、及时,各有关院系在安排复试工作前,要派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

(三)面试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发现考生综合知识能力与初试综合成绩明显不符,或专业外语能力较差的考生,均应不予录取。

(四)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拟不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不录取或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拟不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考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上述各环节测试,按自动放弃论,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六)研究生学院及有关院系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予以公开、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将予以审核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七)在复试期间,一经查证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即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考生报考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