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北京市

奖贷学金

奖贷学金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硕士研究生奖学和助学办法

 京校发〔2014〕52号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及职责

学校建立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机制,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管理人员等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以及专项奖和“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的评定工作。

(二)评审程序

奖学金、助学金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部按照评审细则组织学生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优秀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部接受学生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其他专项奖和“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按照评审细则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

二、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助学金从本校2014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始评定和发放。

(一)学业奖学金

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总覆盖率约为全年级学生人数的40%,按比例分配每个等级的名额,每学年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评定。各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学金5000元/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0%;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20%。

(二)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帮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人数不超过全年级学生人数的5%,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

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

(四)帮扶助学金

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再根据学校规定程序评议产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每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名额,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一档:50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2000元/人。

    三、个人专项奖

个人专项奖覆盖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优秀党员

参评对象为硕士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奖励人数约为党员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对象为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奖励人数约为学生干部总数的30%,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三)优秀毕业生

参评对象为当年毕业生。考取博士的学生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奖励人数约为毕业生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四)优秀社会工作者、优秀志愿者

参评对象为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奖励人数由研究生部统筹确定,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五)文体活动骨干

参评对象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的学生。奖励人数由研究生部统筹确定,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六)优秀科研成果

主要奖励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由学生自主向研究生部申报。

奖励范围按照本校《高水平科研立项支持及成果奖励办法(京校发〔2014〕31号)》中的“校定重点核心报刊目录”确定,高质量学术论文为发表在这些报刊上的学术论文。校定重点核心报刊目录见附件2。

高质量学术论文奖励须在论文发表后一年内申报,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奖励的论文作者单位必须署“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奖励标准如下:

1.在学校指定的一类核心报刊、二类核心报刊、三类核心报刊、四类核心报刊、五类核心报刊上发表或摘转的论文,每篇论文分别享受科研奖励25000元、5000元、2500元、1500元、500元。一至五类核心报刊均不包括增刊。

合作发表的论文,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执行上述奖励标准;申报人为第二作者的,奖金折半。

2.享受奖励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字数一般在4000字以上,发表在报纸上的论文字数一般在1500字以上。上述一至四类核心报刊,期刊上论文字数在2000-4000字和报纸上论文字数在1000-1500字的,每篇论文可享受的奖励额度为发表在下一档核心报刊上的论文奖励额度。上述论文字数均按实际字数计算。

    四、集体专项奖

集体专项奖覆盖各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优秀社团

对于组织健全、活动丰富,能够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积极性的优秀社团,按参加社团人数奖励活动经费,以平均每人80元计算。获奖社团数量不限,每学年评比一次。

(二)文明宿舍

参评宿舍具备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和氛围,且在宿舍卫生检查中获得3次(或以上)“优秀”成绩,方可获得“文明宿舍”称号。每个文明宿舍可获价值200元的奖品。奖励比例约为宿舍总数的30%左右,每学期评比一次。

五、“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是指对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有益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统筹设置,可聘用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并提供“三助”岗位津贴。“三助”岗位每学期一聘,每月津贴标准不高于500元。

六、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