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严格按考生初试+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复试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