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06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选拔办法

200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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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院校(全国重点大学)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二、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者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阅当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北京大学申请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说明,并下载申请表格(同其它专业)。并于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邮编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在20日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至2005年10月上旬补交。

    2、经北京大学法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我校将于2005年9月22日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9月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院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能录取。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三、申请材料

    《北京大学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需要提交的免试申请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北京大学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0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需由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编的信封3个;

    8、由申请人所在院校教务处开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该推荐指标须由申请人所在院校提供。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四、复试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差额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将择优接收。

    1、笔试考察主要内容:

    1)逻辑推理能力:通过一些逻辑推理题的测试或对生活中一些常见的案例的分析,让考生从普通人而非法律人的视角进行分析判断,以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和写作能力。

    2)论文写作能力:通过提供一些有关社会公共政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热点话题或背景资料,请考生写出一定字数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以此考查考生的阅读知识面、对社会问题的把握程度以及语言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

    2、面试考察主要内容:

    逻辑思维状况、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资格复审合格者,我校将于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类别

    自筹资金培养,培养费见当年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其它信息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或法学院主页参阅招生简章和有关宣传资料。

    八、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 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