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200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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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研究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生报考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类。教育部同时授权招生单位制定高于上述要求的报考条件。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学历条件(符合以下一条即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但只能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年龄条件:不超过40周岁;委培、自费可适当放宽。
健康条件: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学历证明。在职人员为大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等学历者,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持学校介绍信即可。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学历条件(符合以下一条即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但只能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年龄条件:不超过40周岁;委培、自费可适当放宽。
健康条件: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学历证明。在职人员为大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等学历者,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持学校介绍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