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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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司于1989年初发出了《关于设立“培养中国式MBA研究小组”的通知》。研究小组就在我国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问题在有关高等学校和工商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初步论证。根据研究小组的调研,现就此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必要性
    
    我国学位条例实施十年以来,为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必须面向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建设。
    
    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目的就在于通过这条途径培养出一批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懂得专业,能卓有成效地组织与指挥社会化大生产,善于经营,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事业服务。同时,这种专业学位的设置将使我国的学位制度更趋完善,将推动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使学位制度进一步适应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我国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是十分必要的。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专业学位的一种,其特点是:第一,工商管理硕士是务实型的管理人才,招生来源主要是在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工作过几年,有实践经验的现职人员,课程内容密切结合实际,加强实践环节,采用培养过程与企业密切联系或与企业联合培养,毕业后回到企业中去的培养模式。这与主要从应届毕业本科生中招收缺乏实践经验的人才完全不同。第二,工商管理硕士既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求具备广博而全面的知识,结合企业管理的各种职能(如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决策管理、经营战略等)学习多门课程,形成广博知识与较强能力的综合水平。这与理论研究型人才明显不同。第三,工商管理硕士要有战略眼光,有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能联系群众,有组织指挥生产的应变、判断、决策的能力。因此,在培养过程中要强调能力的培养训练。第四,工商管理硕士可以招收有各种专业背景并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便于培养综合全面而又是复合型的人才。经过研究生阶段系统、科学的培养教育,使他们毕业后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中、高级职务所担负的工作。
    
    二、关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名称等问题
    
    1. 专业及学位名称暂定为“工商管理硕士”。由于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所以暂将“工商管理”专业用括号附在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经济学门类企业管理专业和工学门类管理工程专业之内。
    
    2. 为便于对外交流,工商管理硕士的英文翻译即为MBA(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3.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和管理。
    
    三、关于在少数高等学校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问题
    
    工商管理硕士与现在培养的经济学、工学门类管理专业硕士是不同规格的人才。培养这种人才,需要调整师资结构,改革教材建设,改革招生办法与培养方式。
    
    此项工作已进行了两年的研讨,提出了工商管理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并且已有培养应用型经济学人才的经验;不少学校的经济管理学院得到国内各经济、产业部门的支持与资助;有些高等学校经济管理学院与发达国家高等管理院校建立了经常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培养过“MBA”,可借鉴其经验为我所用。所以,在少数学校试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是可行的。
    
    考虑到我国高等学校的师资尚缺乏实际部门的工作经验,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尚需逐步完善、健全,因此试点工作应本着态度积极、步骤稳妥、保证质量、积累经验的原则稳步前进,防止大起大落。目前,只能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
    
    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进行试点的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较多的财经、管理类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这是工商管理硕士培养工作所要求的总体水平与综合优势上的基本条件;
    
    2. 能独立开出配套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关课程;
    
    3. 与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有联合办学、委托办学、合作科研的较稳定的协作关系,或能从企业中招生解决生源问题,能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
    
    4. 有一批适合从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教学的教师,有较多研究实际问题的科研课题;
    
    5. 有一批比较适合中国国情、能联系实际的教材;
    
    6. 与发达国家的高等经济、管理教育的有关单位有较稳定的交流关系。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专家组意见后可批准为试行单位,开始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四、关于成立研讨小组进行研究及指导试点工作的建议
    
    第九次学位委员会会议之后,成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讨小组,负责此专业学位的进一步研讨工作和指导试点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试点总结报告,为正式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做好各项工作。
    
    研讨小组由相关学科的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有关试点单位的专家、管理工作人员和工商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由秘书长审批后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