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解析之宪法和法制史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腾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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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
(一)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宪法和法制史部分,很少有所变动,一旦变动,必定是在传递某中信息。
三、知识点归纳
下面依据2010年考试大纲,将宪法和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分别列出,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的本质属性(简答);宪法与宪政(高度重视,新增知识点,包括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简答);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选择);我国宪法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简答);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实质分类;宪法规范的特点(简答);宪法的作用了解。
第二章宪法的指定、实施和保障
制宪主体与制宪机构的区别一定要明白;制宪程序:机构的设立——草案的提出——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实施的意义(简答);宪法解释的体制及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简答);违宪审查的模式;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及程序;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新改之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特别是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简答);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答);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重点知识);选举的程序(简答);注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提醒考生予以高度关注。政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点(简答);民族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简答);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简答);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简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籍的概念(新增);继有国籍的两个前提和三个法定条件;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简答);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简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案例分析,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力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的概率极高);我国宪法规定的庇护权的含义(简答)。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区别(简答);下面这个是国家组织机构结构图,可以帮助考生理解国家机构体系,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头脑中有一个清晰的脉络: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3个);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简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简答);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案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国家主席的职权;总理负责制的内容(简答);国务院的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简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简答);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公检法的关系(简答)
提示:宪法的知识点相对固定,能够作为简单题考查的更是为数不多,所以在《考试分析》行文当中,对于那些标有“第一、第二”的尤其注意,哪怕只有两句话,也很有可能作为简答题的考查对象,因此考生应对这些词句多加重视,至于其他资料中整理的简答题,如果在《考试分析》中没有按次序排列的话,一般而言可考性不会太大。
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
(一)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宪法和法制史部分,很少有所变动,一旦变动,必定是在传递某中信息。
三、知识点归纳
下面依据2010年考试大纲,将宪法和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分别列出,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的本质属性(简答);宪法与宪政(高度重视,新增知识点,包括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简答);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选择);我国宪法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简答);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实质分类;宪法规范的特点(简答);宪法的作用了解。
第二章宪法的指定、实施和保障
制宪主体与制宪机构的区别一定要明白;制宪程序:机构的设立——草案的提出——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实施的意义(简答);宪法解释的体制及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简答);违宪审查的模式;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及程序;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新改之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特别是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简答);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答);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重点知识);选举的程序(简答);注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提醒考生予以高度关注。政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点(简答);民族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简答);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简答);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简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籍的概念(新增);继有国籍的两个前提和三个法定条件;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简答);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简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案例分析,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力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的概率极高);我国宪法规定的庇护权的含义(简答)。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区别(简答);下面这个是国家组织机构结构图,可以帮助考生理解国家机构体系,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头脑中有一个清晰的脉络: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3个);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简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简答);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案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国家主席的职权;总理负责制的内容(简答);国务院的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简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简答);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公检法的关系(简答)
提示:宪法的知识点相对固定,能够作为简单题考查的更是为数不多,所以在《考试分析》行文当中,对于那些标有“第一、第二”的尤其注意,哪怕只有两句话,也很有可能作为简答题的考查对象,因此考生应对这些词句多加重视,至于其他资料中整理的简答题,如果在《考试分析》中没有按次序排列的话,一般而言可考性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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