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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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五、培养方式
(一)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五)加强实践环节。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本单位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设置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2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4、高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5、高级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3学分)
6、高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7、高级审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8、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二)方向课(必须修满6学分)
1、政府与非盈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2学分)
3、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4、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学分)
5、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2学分)
6、企业税收筹划(2学分)
7、中国税制(2学分)
8、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9、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2学分)
10、企业并购(2学分)
11、风险管理(2学分)
12、投资学(2学分)
13、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14、战略管理(2学分)
15、商法概论(2学分)
16、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三)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四)实践课(6学分)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