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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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考试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论文与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各级畜牧兽医工作站、畜牧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兽医临床工作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兽医现代化服务。
(二)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能够较熟练地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熟悉我国兽医事业的现状,了解国际兽医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三)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兽医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兽医及相关领域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实行学分制。
四、培养方式与管理
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由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研究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所设定的奖助体系进行。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五、课程设置
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应注重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能力。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分必修课、选修课、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兽医实践四大类。部分课程可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共选,但主干必修课程应独立开设,以保证专业学位的特点。
(一)必修课程(8门18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基础理论课(4学分)
4、专业基础与专业类课(9学分)
(二)选修课程(至少4门,共8学分)
管理与法律类、动物及环境保护类、其他相关课程(由培养单位确定)。
(三)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2学分)
在学期间,研究生必须完成1次文献阅读报告和1次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各记1学分。
(四)兽医实践(6学分)
在学期间应参加兽医实践,经考核合格,记6学分。
六、兽医实践
实践场所:培养单位的兽医院或其他兽医实践部门(应与培养单位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培养单位还应组织研究生到兽医实践部门参加考察活动。
实践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要求:实践结束应提交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将另行组织人员重点研究实践要求或标准)。
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与实践场所共同组成考核组。
七、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论文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的方式。
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兽医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论文形式: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研究论文等。
论文评价:学位论文必须是经导师指导小组指导和认可,由攻读学位者本人完成。论文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研究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进展,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非教学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