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须知
2006年07月07日
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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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考证经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回乡证),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时间。此外,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
4、考试须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圆规、普通计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如:纸、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5、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人员验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上相关考试科目下签字(作为交卷的凭据),并妥善保存该准考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硕士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成绩大约12月上旬、其它学位考试成绩大约12月底通过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及招生单位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