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考研法硕(非法学)综合课大纲详解
2012年09月21日
来源:新东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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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第三章变动情况
新增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继承
(2)第三章备考建议
① 明确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概念
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② 明确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区分
法律移植强调一种横向的关系,是本国法对同时期的外国法的吸收和借鉴,注意法律移植的范围除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法律继承强调一种纵向的关系,是指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③ 明确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必要性和根据,做好简答题和论述题的准备。
例如,可能考查论述题“请论述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则考生需要将考试分析所列明的四个概括知识点答上,并且在每一个点后还须通过联系实际或理论延伸来对知识点进行扩容,使之符合论述题的格式。
2、(1)第四章变动情况
章目标题改为“第四章 法的作用于法的价值”、第一节题目改为“法的作用”、删去“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原第一、二、三、五节整合进入第一节“法的作用”,知识点不变,但大纲内容简化、新增“第二节 法的价值”
(2)第四章备考建议
第四章的变动的四个点中,前四个点都属于形式性的大纲变动,对复习应考影响不大,考生仅需看过一眼,留有印象即可。最重要的变动是第五点“新增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这一节内容扩充量多,涉及考试分析将近3-4页内容,且可考性巨大,在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中都有可能涉及。具体的备考建议如下:
① 明确法的价值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其基本特征包括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组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法律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它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人民利益和个人权利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价值之间的统一。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与效率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价值。
② 细致剖析法律的各个主要价值
需要明确各个法律价值的具体含义和特点、其作为法律价值所体现的意义、以及法律在确认和保障这些价值实现上的作用和意义。
例如,秩序这一法律价值的意义,即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考生还需要明确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的内涵。
又如,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作用:(1)正义是法律的存在根据和评价标准;(2)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3)正义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类似,其他价值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也需要考生掌握。
再如,法律对于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的实现的作用体现为:(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2)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3)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4)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对于其他法律价值在确认和保障上的作用也需要掌握。
③ 掌握法的价值冲突和解决
第一, 掌握法的价值冲突的三种情况:(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
第二, 掌握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第三, 考生在备考时,需要注意法的价值冲突在实践法律生活中的体现,比如自由与秩序的冲突。比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自由不是绝对的,享受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诽谤中伤他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这体现了秩序与自由价值的冲突。
宪法学
1、 (1)第一章变动情况
标题修改为“第四节 宪法规范”;删去第三点“宪法的作用”;
(2)第一章备考建议
属于形式上的考点变动,考生无需特别关注
2、(1)第二章变动情况
章目名称改为“宪法的变迁”;将原先的知识点重新组合,结构更新;删去“宪法保障的概念”知识点;删去“宪法解释程序”知识点;“违宪监督制度”改名为“宪法监督制度”;
新增“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知识点;
(2)第二章备考建议
在这一章的考点变动中,属于实质性的考点变动并不多,只有最后一个考点变动“新增‘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属于实质性的考点变动,但是这一新增知识点在问答题中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考生只需将这一新增的文字认真读过几遍即可,无须花费更多的心力进行背诵。
3、(1)第三章变动情况
语言调整,知识点无变化: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第三章备考建议
该章节所涉及的考点变动属于篇章结构和语言文字的调整,不涉及具体的知识点变化,考生按照其他一般的知识点一样进行复习即可。
4、(1)第四章变动情况
对“宗教信仰自由”这一知识点进行扩容,内容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以及我国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2)第四章备考建议
考试分析对于“宗教信仰自由”这一知识点进行了扩充,相信会在考试中予以反映,考生应更加注重对于这一知识点的把握和复习。比如,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就是一道很好的简答题的材料。
1、(1)第三章变动情况
新增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继承
(2)第三章备考建议
① 明确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概念
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② 明确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区分
法律移植强调一种横向的关系,是本国法对同时期的外国法的吸收和借鉴,注意法律移植的范围除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法律继承强调一种纵向的关系,是指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③ 明确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必要性和根据,做好简答题和论述题的准备。
例如,可能考查论述题“请论述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则考生需要将考试分析所列明的四个概括知识点答上,并且在每一个点后还须通过联系实际或理论延伸来对知识点进行扩容,使之符合论述题的格式。
2、(1)第四章变动情况
章目标题改为“第四章 法的作用于法的价值”、第一节题目改为“法的作用”、删去“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原第一、二、三、五节整合进入第一节“法的作用”,知识点不变,但大纲内容简化、新增“第二节 法的价值”
(2)第四章备考建议
第四章的变动的四个点中,前四个点都属于形式性的大纲变动,对复习应考影响不大,考生仅需看过一眼,留有印象即可。最重要的变动是第五点“新增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这一节内容扩充量多,涉及考试分析将近3-4页内容,且可考性巨大,在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中都有可能涉及。具体的备考建议如下:
① 明确法的价值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其基本特征包括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组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法律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它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人民利益和个人权利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价值之间的统一。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与效率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价值。
② 细致剖析法律的各个主要价值
需要明确各个法律价值的具体含义和特点、其作为法律价值所体现的意义、以及法律在确认和保障这些价值实现上的作用和意义。
例如,秩序这一法律价值的意义,即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考生还需要明确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的内涵。
又如,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作用:(1)正义是法律的存在根据和评价标准;(2)正义是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因;(3)正义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类似,其他价值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也需要考生掌握。
再如,法律对于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的实现的作用体现为:(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2)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3)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4)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对于其他法律价值在确认和保障上的作用也需要掌握。
③ 掌握法的价值冲突和解决
第一, 掌握法的价值冲突的三种情况:(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
第二, 掌握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第三, 考生在备考时,需要注意法的价值冲突在实践法律生活中的体现,比如自由与秩序的冲突。比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自由不是绝对的,享受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诽谤中伤他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这体现了秩序与自由价值的冲突。
宪法学
1、 (1)第一章变动情况
标题修改为“第四节 宪法规范”;删去第三点“宪法的作用”;
(2)第一章备考建议
属于形式上的考点变动,考生无需特别关注
2、(1)第二章变动情况
章目名称改为“宪法的变迁”;将原先的知识点重新组合,结构更新;删去“宪法保障的概念”知识点;删去“宪法解释程序”知识点;“违宪监督制度”改名为“宪法监督制度”;
新增“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知识点;
(2)第二章备考建议
在这一章的考点变动中,属于实质性的考点变动并不多,只有最后一个考点变动“新增‘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属于实质性的考点变动,但是这一新增知识点在问答题中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考生只需将这一新增的文字认真读过几遍即可,无须花费更多的心力进行背诵。
3、(1)第三章变动情况
语言调整,知识点无变化: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第三章备考建议
该章节所涉及的考点变动属于篇章结构和语言文字的调整,不涉及具体的知识点变化,考生按照其他一般的知识点一样进行复习即可。
4、(1)第四章变动情况
对“宗教信仰自由”这一知识点进行扩容,内容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以及我国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2)第四章备考建议
考试分析对于“宗教信仰自由”这一知识点进行了扩充,相信会在考试中予以反映,考生应更加注重对于这一知识点的把握和复习。比如,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就是一道很好的简答题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