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大纲解析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新东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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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已于2011年9月14日公布,新大纲涵盖了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方向、考查重点,新东方在线(微博)专业课教研团队通过2013年考研(微博)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与2012年的大纲之间的变化进行详细分析,帮助同学们更好更快的掌握到2013年考研的复习重点,及时的规划出自己的复习思路和方法,高效地进行复习,最终取得理想的成绩。
2013年的考试大纲在专业基础的部分基本与2012年相同,实质上修改只有刑法分论上增加的个别罪名,其余都是用词等枝节的微调,与知识点无涉。以下做简要罗列和分析。
一、大纲新修
1、刑法分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新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个罪名。
2、刑法分论“渎职罪”一章中,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两个罪名。
二、简要分析
今年大纲新增都是紧跟时事热点、与现下的社会现实密切相关的罪名,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实际主要是指向社会谣言传播和新媒体环境下(如微博)网络舆论治理问题,而“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则指向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问题。因此,应对今年专业基础课的大纲变化,考生要既要对社会热点有个大致的了解,也要重点掌握新增的4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从而在考试中能够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
2013年的考试大纲在专业基础的部分基本与2012年相同,实质上修改只有刑法分论上增加的个别罪名,其余都是用词等枝节的微调,与知识点无涉。以下做简要罗列和分析。
一、大纲新修
1、刑法分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新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个罪名。
2、刑法分论“渎职罪”一章中,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两个罪名。
二、简要分析
今年大纲新增都是紧跟时事热点、与现下的社会现实密切相关的罪名,如“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实际主要是指向社会谣言传播和新媒体环境下(如微博)网络舆论治理问题,而“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则指向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问题。因此,应对今年专业基础课的大纲变化,考生要既要对社会热点有个大致的了解,也要重点掌握新增的4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从而在考试中能够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