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考研法硕大纲分析
2011年10月12日
来源:海天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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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而言,2012年法理学大纲变化微乎其微。这根源于法理学本身知识内容的基础性和本质规律性,不可能在短期内会有多大的变化,即使是在十三章开始与现实紧密结合的部分,变化的趋势也是不明显的。各位考生可充分利用这种稳定性,扎扎实实巩固之前所学,打好五门法硕科目考试的根基。以下,就在2012年法理学备考教材知识点基础上,就2012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作一详解。 1. 在第八章《法律的渊源和分类》之第二节《法律分类》中,除了西方两大法系经典的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外,原大纲又增加了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而新大纲顺应两大法系发展深入,联邦类划分式微的趋势,将其剔除; 2. 在第十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之第一节《法律解释》中,新大纲删除了逻辑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仅对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和目的这四类解释予以介绍。考生可重点了解这四类; 3. 在第十一章《法律关系》之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中,新大纲重点列出了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这是法律事实最基本和重要的分类。
在法理学的复习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的复习知识点,并要有针对性和重点。例如第一章绪论中马克思法学的特征;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中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第七章法律要素(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以及两者的区别和联系);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等都是比较重要的章节,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深入的理解,并进行有效的背诵与记忆。法理学部分不像刑法民法那样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所以在考试中每一个知识点都有可能成为考察的对象,因此,考生对于综合课的部分一定要全面的掌握,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虽然要深入的学习和理解法理学知识比较困难,但是从应对法硕考试的角度来看只需要掌握其最基本的基础知识即可。
四.2012年宪法学部分的考试大纲基本上没有变化,考生可仍按照原复习计划进行即可。稍微变动之处有:第一章中增加了宪法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这个知识点不是很重要,了解一下即可;第四章增加了平等权的效力与平等权与合理差别两个小知识点,虽然这两个考点今年才加入考试大纲的行列,但是在以往的考试中这些又是有所涉及的,对于此考生理解一下就可。所以宪法学其实并没有什么变化,并且宪法学同法理、法制史一样,是需要记忆的,而且记忆的内容比较繁杂,考生需要学会整理和比较,以期更好的理解。
五.法制史部分除了一些措辞的变化外,比如禹刑、汤刑相关论述的变化,就是删除了一些知识点,比如南京临时政府删除了律师制度,此外还增加了一些知识点,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中增加了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新增加了各个时期的劳动法和婚姻法。由于法制史部分相对比较简单,纯属记忆性的知识,所以只要考生肯下工夫背诵,相信一定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的。
综上,我们可以分析出,2012年法硕大纲呈现出一下几个特点:
第一、全面吸收我国最新立法成果。这点在基础课部分体现得异常明显。在民法部分,值得关注如下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2006)、《侵权责任法》(2009)、《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2009)、《婚姻法解释(三)》(2011)等,上述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是最近三年我国民商事法律领域最新立法成果,大纲将其纳入参考范围,相信在试卷中必定会对上述内容有所体现。
第二,部分内容有颠覆性变化。比如以往大纲“民事责任部分”此次被新制订的“侵权责任法”内容覆盖,体现了民法法硕命题最新动向;又如非法人组织部分,细化“合伙企业”内容,将《合伙企业法》的内容纳入该部分中,这不得不引起考生的充分重视。
第三,民法备考难度提升。从2012年大纲颁布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法律硕士考试民法备考难度在加大,将更加注重对考生理论功底和专业基础素养的考察力度。单从民法部分新增如此多的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这便需要考生为此详加准备一番。民法理论不仅有严密的科学性,还有鲜明的实践性,需要考生在全面系统整体掌握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对实际生活中所出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正确思考和分析,既要把握民法各部分各个制度之间的精髓,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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