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8日 来源:东北电力大学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东电研发〔2019〕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通知如下:

一、推免范围及推荐名额

“推免”范围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我校2024年推免生推荐名额169人。

二、推免条件

满足“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推免条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2.2023年9月18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所在学院。申请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见附件3。

3.2023年9月19日前,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针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各学院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分专业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的2倍确定初选名单。

4.2023年9月20日-9月22日,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5.2023年9月23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织面试,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采用线下方式,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6.2023年9月24日11:00之前,各学院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确定拟推免名单。同时将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东北电力大学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情况汇总表》(附件4)、《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名单》(附件5)、学生成绩单及佐证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推免资格。

7.2023年9月25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8.2023年10月12日前(具体时间待定),学校统一组织校内推免生复试,各学院需提前做好复试试题命题等准备工作。

9.校外申请推免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推免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

2.各学院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各学院要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4.各学院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相关事项均由推免工作小组进行会议审议。

5.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6.各学院应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做好2024年度应届本科生推免工作。

7.推免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电子版均应通过校内OA系统发送,其他系统发送无效。

联系人:郎老师

电话:0432-64806432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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