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7年08月16日 来源:兰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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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兰州商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财经类院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占地面积1300余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1.8万余平方米,藏书78.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292余万元。现有教职工1141人,其中专任教师666人,有正、副教授24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40人,盛部级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甘肃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2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54人、本科生1万余人、各类成人教育类学生6000余人。
    
    学校设有经贸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商务传媒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二级学院下设23个系。另设有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经济研究所、高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甘肃省冬小麦研究所等6个科研、教辅单位以及环境与生态研究所、金融投资研究所、宗教研究所、敦煌商业文化研究所、西部经济开发研究中心、统计调查中心、WTO研究中心、财政金融研究所、证券投资研究中心、市场咨询与策划中心、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等11个研究所(中心)。
    
    学校现有统计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1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其中应用经济学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有MBA专业学位培养资格;有统计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校级重点学科;组建了“工商”、“财商”、“外商”、“文商”、“法商”、“电商”等六大专业群,涵盖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点,兼容法学、文学、工学、理学等学科的50多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
    
    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广开办学渠道,拓展办学空间,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点,经、管、文、法、工、理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建立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和精简高效的党政管理干部队伍。经过五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经成为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重要的财经类专业人才教育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及财经类在职干部和人员的培训基地。
    
    为认真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办学定位,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理念,积极创建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学校制定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立足甘肃,面向全国,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点,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坚持“质量特色立校、科技创新兴校、人才管理强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严谨求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厚基储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把兰州商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型财经大学”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了“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支撑、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质量特色立校、科技创新兴校、人才管理强校”,走内涵提升与规模发展相结合,专业优化与人才需求相结合,提高综合素质与培养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思路;明确了“培养厚基储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了今后的发展目标,即通过5到10年的建设和发展,使兰州商学院发展成为在西部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型财经大学。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兰州商学院正以崭新的面貌走向新的发展时期!
    
    二、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经济理论或经济管理人才。
    
    三、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限为三年。
    
    四、招生专业:
    
    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学、企业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九月一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的身份报考。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在校研究生、各类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中大专班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能报考。
    
    6、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校学生和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五年内不准报考。
    
    六、报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网报时间和现场照相确认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报考地点以省招办指定的报考点为准。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确定。我校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数学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数学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学位课程。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八、录取
    
    面向全国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龋
    
    九、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择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由学生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研究生招生政策以教育部招生公告为准,若有个别调整请在下半年到当地招办询问。
    
    学校代码:10741邮政编码:73002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4670553
    
    传真:0931-4670578Email:yanban@lzcc.edu.cn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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