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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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年龄不限);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毕业后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日);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培生或自筹经费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需在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
2.现场信息确认。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照片采集、交纳报名费等,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三、考试时间
初试考试时间2008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复试考试时间2008年4月
四、考试地点
初试由考生所选择的报名点组织,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复试由我校组织
五、录取工作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
六、学习年限
美术学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其它专业学习年限为二年半
七、其它
1.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方不承担责任。
2.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时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及其它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
4.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颂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八、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1035
咨询电话:024-62266962
传 真:024-62269896
主 页:http://***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邮政编码:110044
联 系 人: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