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香料研究所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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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我所2008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15名,正式招生人数待教育部批准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所接受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推荐的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三、报名办法、时间、手续、地点等按国家和上海市统一规定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 应用化学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
指导 教师 |
招生 人数 |
考 试 科 目 |
备 注 参 考 书 目 |
081704 应用化学 01精细化学品的合成
02香料化学与香精技术
03 天然产物提取与应用技术
04 香料香精分析与安全性评价
05 催化技术在香料合成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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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珍 孙小玲 刘晓荣 张 骋 吴 蓁 肖作兵 毛海舫 宋晓秋 易封萍 何锡敏 贾卫民 周小理 龚钢明 张贇彬 荣绍丰 李 琼 金其璋 杨始刚 卢冠忠 陈桂娥 刘维俊 郑 丹 毛东森 王宇红 李 俊 吴贵升 |
待定 |
统考科目 101政治 201英语 302数学二 业务科目(任选一) 801化工原理 或 802物理化学 或 803有机化学(含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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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理》(第二版)陈敏恒等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物理化学》(第四版),天津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有机化学》(第四版),高鸿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有机化学实验》李兆陇等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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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方式及学制 公费、非定向、2.5年。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国家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四门(见五)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单位自定。复试分面试和笔试,笔试主要以专业英语和有机化学为主。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公示。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 原则按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8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龋
十、毕业生就业
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代码:8 3 7 0 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7号 邮政编码:200232
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1-64755941 联系人: 张宁海
E-mail:xlsrsk@*** 网址:www.ffc-journal.com
上海香料研究所
二 ○ ○ 七 年 八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