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说明
2007年08月06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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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我校于1954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硕士授权单位。我校现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5个省重点学科,4个省重点一级学科,2个省重点学科群;5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种类8个领域专业学位授予权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在校研究生4313人,有博士生导师123人,硕士生导师453人。东北林业大学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常委单位,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教育协作组常委单位,东北地区农林院校研究生教育协作组组长单位,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林业工程领域组长单位。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招生规模数为900人左右,各学科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全国统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按同等学力报考,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至2008年9月);
(2)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国家英语水平考试CET-4成绩 425分(含425分)以上;
(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并在统考初试合格后,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请考生上东北林业大学网站查询。
三、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到报名点凭报名号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证(应届毕业生还需带学生证)进行报名摄相。
2.考生报名时,缴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或报名单位与调档单位不一致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及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至十四日。
2.报名地点:报考全国统考者在当地招生部门指定地点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报名。
五、复试与录取
1.复试包括笔试,专业综合复试及外语口试。某些专业根据其特点还会考核考生动手能力,设计能力等。
2.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状况择优录取。
3.凡定向、委托、自筹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必须签订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
1.我校综合档案室备有历年考研试题,需要者请与档案室联系,电话0451-82190491。
2.★标记为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标记为国家重点学科。
3.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gra.nefu.edu.cn.
4.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人:曲发义 李英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51-82190710
传真:0451-82190710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招生规模数为900人左右,各学科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全国统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按同等学力报考,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至2008年9月);
(2)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国家英语水平考试CET-4成绩 425分(含425分)以上;
(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并在统考初试合格后,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请考生上东北林业大学网站查询。
三、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到报名点凭报名号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证(应届毕业生还需带学生证)进行报名摄相。
2.考生报名时,缴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或报名单位与调档单位不一致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及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至十四日。
2.报名地点:报考全国统考者在当地招生部门指定地点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报名。
五、复试与录取
1.复试包括笔试,专业综合复试及外语口试。某些专业根据其特点还会考核考生动手能力,设计能力等。
2.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状况择优录取。
3.凡定向、委托、自筹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必须签订协议书。
六、其他事项
1.我校综合档案室备有历年考研试题,需要者请与档案室联系,电话0451-82190491。
2.★标记为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标记为国家重点学科。
3.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gra.nefu.edu.cn.
4.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人:曲发义 李英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51-82190710
传真:0451-82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