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便民问答
2012年11月21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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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可以在专业学位证书上填写领域名称?
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规定,仅工程硕士学位需要在学位证书上填写领域名称,其他类别的专业学位不填写领域名称。
问:学位证书上是否需要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红色印章?
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在学位证书上学位获得者照片的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无需另外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红色印章。
问:自1998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来,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主要有:
1. 除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也可按现行办法,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2. 将“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相关年限规定调整为“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年限,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
问:什么是专业学位?
答: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为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问: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问:目前我国设置有哪些专业学位类别?
答:目前,我国在学士学位层次,仅设置建筑学学士学位1个类别;在硕士学位层次,共设置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城市规划、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等39个类别;在博士学位层次,设置有教育、工程、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5个类别。
问:目前我国的学科目录如何设置?
答: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其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共设置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
问:哪里可以查询到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若您需要查询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可到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家图书馆查询。
问:新一轮“985工程”的特点是什么?
答:2010年启动实施的新一轮“985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985工程”建设,建立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与前两期“985工程”建设相比,新一轮“985工程”建设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 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目标;将建设目标分为:若干所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一批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一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2.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建设重点在继续加强学科建设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更加突出加快引进和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3. 突出学校内部体制机制改革要把改革方案作为“985工程”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在制订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改革的重点包括:人才培养理念、模式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实和加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各校根据不同情况,改革重点有所不同。
4. 创新“985工程”管理机制
(1)创新决策机制,成立“985工程”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监督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2)改革资金分配办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拨款机制。
(3)注重与国家其他重大建设计划的统筹衔接与集成发展。
(4)“985工程”由过去的分期建设,调整为“长期规划、动态管理、分段实施”。
问:“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985工程”平台吗?
答:为了更加注重学科导向,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的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对非“985工程”学校中行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给予支持,提高其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为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参照《“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是什么?
答:为引导高校合理定位,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教育部、财政部设立并启动实施了“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对非“211工程”学校中的国家重点学科给予重点支持,以提升这些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为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学科水平的提高。“特色重点学科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规定,仅工程硕士学位需要在学位证书上填写领域名称,其他类别的专业学位不填写领域名称。
问:学位证书上是否需要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红色印章?
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在学位证书上学位获得者照片的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无需另外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红色印章。
问:自1998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来,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主要有:
1. 除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也可按现行办法,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2. 将“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相关年限规定调整为“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年限,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
问:什么是专业学位?
答: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为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问: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问:目前我国设置有哪些专业学位类别?
答:目前,我国在学士学位层次,仅设置建筑学学士学位1个类别;在硕士学位层次,共设置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工程、城市规划、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等39个类别;在博士学位层次,设置有教育、工程、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5个类别。
问:目前我国的学科目录如何设置?
答: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其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共设置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
问:哪里可以查询到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若您需要查询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可到相应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家图书馆查询。
问:新一轮“985工程”的特点是什么?
答:2010年启动实施的新一轮“985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985工程”建设,建立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与前两期“985工程”建设相比,新一轮“985工程”建设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 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目标;将建设目标分为:若干所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一批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一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2.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调整建设重点在继续加强学科建设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更加突出加快引进和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3. 突出学校内部体制机制改革要把改革方案作为“985工程”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在制订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改革的重点包括:人才培养理念、模式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实和加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各校根据不同情况,改革重点有所不同。
4. 创新“985工程”管理机制
(1)创新决策机制,成立“985工程”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监督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2)改革资金分配办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拨款机制。
(3)注重与国家其他重大建设计划的统筹衔接与集成发展。
(4)“985工程”由过去的分期建设,调整为“长期规划、动态管理、分段实施”。
问:“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985工程”平台吗?
答:为了更加注重学科导向,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的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对非“985工程”学校中行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给予支持,提高其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为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参照《“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是什么?
答:为引导高校合理定位,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教育部、财政部设立并启动实施了“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对非“211工程”学校中的国家重点学科给予重点支持,以提升这些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为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学科水平的提高。“特色重点学科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